绿轴车库出入口墙面广告经营权租赁公告
时间:2023-12-21 17:18:35 合肥文旅博览集团 浏览:1087本项目意向承租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华亿(中国)。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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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绿轴车库出入口墙面广告经营权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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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HFWLBL2023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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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委托方 |
华亿(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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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3年12月 20 日9:00始至2023年12月27日17:00止。 2、一次性报价期:2023年12月27日10:00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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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出租标的情况 |
1.广告发布具体位置:绿轴公园三个地下车库(绿轴南1、2库,绿轴北库)出入口两边墙面。 2.数量、规格:六个出入口原则不超过10个广告牌,每块≤2米*6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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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首年租赁底价 |
本项目首年租赁底价54100元,合同期限内年租赁费用每2年按3%递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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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租赁要求 |
1.发布广告形式:灯箱、广告板。 2.广告发布具体位置:绿轴公园三个地下车库出入口两边墙面。 3.数量、规格:六个出入口原则不超过10个广告牌,每块≤2米*6米。 4.租赁期限:5年。 5.免费安装期:15个日历天。 6.由承租方加装电表计费,收费标准按 1元/度计算,承租方自行支付电费,每半年支付一次。 7.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协商续签事宜。合同终止后,乙方需要【5】个工作日日内撤除灯箱,并将广告灯箱媒体所处位置恢复至租赁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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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要求 |
1、承租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2、价款支付:自合同签订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应在下一年使用期开始前30日内向委托方支付全年租金。 3、履约保证金: 1.5万元,合同签订前支付。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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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的要求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2、现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广告”或“媒体”等相关字样。 3、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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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对意向承租方的特别要求 |
(一)出租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标的范围、位置并认可出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承租方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本项目位置广告板及灯箱广告需承租方自行设计安装,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设计安装费用,需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承租方积极配合委托方做好创建、公益广告发布工作,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执行,公益广告发布内容由委托方书面通知承租方,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理,上述媒体广告均由承租方负责更换、保洁和维护。 (五)在租赁期内,如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法令、决议、指令等原因造成委托方生产运营发生变化、被收购、移交,或搬迁等原因导致本次招标的广告位不再存在的,或委托方对本次招标的广告位不再拥有所有权的,或因政策原因委托方不能对外出租使用的,则本次租赁的广告位终止使用,费用按实际结算,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期间对出租标的物广告媒体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不得转包、不得分包。 (七)承租方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酒类、医疗类广告发布内容需得到甲方书面认可,不得发布男科、妇科、性病、人流、不孕不育等与创建工作要求相违背的商业广告,承租方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禁止发布一切违反、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场地灯箱广告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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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承租方确定方式 |
采用有效最高价法中标原则。一次性报价,如果有效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采取评标委员会抽签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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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竞价保证金支付 |
竞价保证金支付账号: 户名:华亿(中国)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望江路支行 账号:1302010509200182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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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叁仟元整(小写:¥3000.00),竞价保证金应当在公告期截止时间前足额金额转入本次招标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承租方本单位账号转出。 2、转帐时请备注“绿轴公园地下车库出入口墙面广告经营权租赁项目竞价保证金”,并将转账凭证扫描件发送至2674969912@qq.com邮箱; 3、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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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委托方将在华亿(中国)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经纬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蜀山区汤池路与茗香路交口文渊府客服中心一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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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异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承租方公示期间,由意向承租方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向文旅博览集团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2.异议书内容应包括异议的详细理由和依据,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异议: 3.1 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异议的; 3.2异议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3.3其他不符合异议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4.文旅博览集团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异议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异议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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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如果该竞价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因意向承租方过错而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委托方有权要求意向承租方继续赔偿: 1、意向承租方在规定的竞价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竞价; 2、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或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或承租方在签订合同时向委托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承租方未按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3、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意向承租方串通骗取中标; 4、因承租方过错被取消承租资格的其他情况; 5、其它法律、规章规定或损害委托方利益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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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项目负责人 |
联 系 人:茅工 电话:0551-63539033 13515667759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汤池路与茗香路交口文渊府客服中心一楼资产运营部 附件:1、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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