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商业长廊商业资源招商项目(第二次)公告
时间:2023-11-13 15:33:23 合肥文旅博览集团
项目名称 |
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商业长廊商业资源招商项目(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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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3ZWHZXJ00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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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 |
合肥政文国际会展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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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承诺 |
招标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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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标期限 |
1.公告期:2023年11月 13 日12:00 始至 2023 年11月19 日24:00 止; 2.开标日期:2023年11月20日10:30; 3.地址:合肥滨湖新区锦绣大道3899号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4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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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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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 |
所在 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室外使用面积(㎡) |
租金低价 (元/年) |
交易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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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 |
1层 |
集装箱 |
约18 |
3 |
40(仅限制店铺氛围营造及配套休闲区域使用) |
8640 |
/ |
编号2 |
1层 |
集装箱 |
约18 |
3 |
20(仅限制店铺氛围营造及配套休闲区域使用) |
8640 |
/ |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滨湖新区锦绣大道3899号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商业长廊。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无土地使用权证,有房地产权大证,建筑面积仅供参考以标的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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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用途要求及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1. 租赁房屋的用途为 百货零售便利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零售、百货类)。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述所有租赁房屋、不得向会展中心内观众商家及提供送餐服务,商铺不得经营三无产品,不可经营快餐、烧烤等会生产大量油烟垃圾和噪音污染的重餐饮项目,室内不得使用经营明火、不得经营或存放化工类产品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且半加工方便食品类品项,店铺陈列不得超过经营面积2平方,如以上情况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的。 3.委托方承接展会和大型活动时,承租人所有人员车辆进出应无条件服从委托方统一管理,并积极配合委托方各项工作。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必须服从委托方的监督管理,合法经营,如不服从管理或违约时,委托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因此给委托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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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向采购人缴纳投标保证金340元,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予以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评标结束后予以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请以转账的形式缴纳至下列账户: 收款单位:合肥政文国际会展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6690188000476007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转账备注信息: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商业长廊商业资源招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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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无免租金装修期。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半年租金,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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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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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报价:
(1) 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 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 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 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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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租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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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九)特别说明: 商家需自行评估参与本次招商的预期风险及收益,参与政文公司招商视作认可政文公司招商相关要求及规定,本招商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合肥政文国际会展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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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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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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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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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政文会展网站www.hfhuizhan.com下载附件《招标报名信息表》完整填写信息,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发送至邮箱:94221941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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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意向承租人需提供的报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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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承租人应提供的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承租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公告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3.报价单(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意向承租人须提交一式三份报价材料(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须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并密封包装,包装上标注“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商业长廊商业资源招商项目 ”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价材料的送达 1送达时间:北京时间 2023年11月 20日10:30; 2.送达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锦绣大道3899号滨湖会展中心办公楼419室。 在本公告要求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报价材料,合肥政文国际会展管理有限公司拒绝接收。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0551-6579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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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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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 |
报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政文会展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本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三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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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 |
中标供应商请于成交公告期结束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前来我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地址:合肥滨湖新区锦绣大道3899号滨湖国际会中心办公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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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处理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政文国际会展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滨湖新区锦绣大道3899号合肥政文国际会展管理有限公司办公楼,联系电话:0551-6579029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 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报价人的; 2.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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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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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65790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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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商家需自行评估参与本次招商的预期风险及收益,参与政文公司招商视作认可政文公司招商相关要求及规定,本招商公告解释权归合肥政文国际会展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1、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商业长廊商业资源招商项目(第二次)公告 2、投标报名信息表 |